老师您好。我司目前有一批进口模具已经淘汰,进口总值约1000万美金左右,目前计划想以退运的形式退回给供应商以获得一些之后一些产品的让利,出口报关单上的价值应为0,请问这部分在8.1改革之后操作是否合规!?!?如果可以操作该如何申报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