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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采用信用证下的进口设备延期付款,是否也按照汇发[2008]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此外,报关后2年付款是否可行?信用证的期限是否可设为2年?谢谢!

您好!信用证项下的延期付款,也需要按照汇发[2008]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延期付款登记,超过90天(不含)的信用证等非货到付款项下延期付款的管理不按此规定操作。信用证的有效期可以参照信用证条款中的EXPIRY DATE。根据这个条款确定信用证有效期。
http://www.cpa.js.cn/show/3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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