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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会计现在我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个外商,关系很好,双方签定的进口合同是规定90天远期信用证,但是对方在船开出来后就直接将1/3提单寄给我们报关提货。然后我们在收

提问:
颜会计现在我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个外商,关系很好,双方签定的进口合同是规定90天远期信用证,但是对方在船开出来后就直接将1/3提单寄给我们报关提货。然后我们在收到货后几天内,再给他开立90天远期信用证。接着他交单,我再承兑。这样的话,我实际收到货物日跟实际付汇日相差有100天以上了。但是按外汇政策上规定:90天(不含)以上信用证的贸易付汇是要报告的,而90天以上信用证则是指信用证承兑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以上。而我的承兑日期与付款日期则不会间隔90天以上。所以,我这种情况,要不要做报告。
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企业报告。
关于远期付汇

http://www.cpa.js.cn/ask/6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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