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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公司我一笔出口业务,出口时间为7.16,已收汇未核发销,最迟核销期为10.13。 因为收汇金额大于出口金额过多,则必需和其他几笔核销单一起核销,而其他核销单要等到9月底,10月初才回来。 现在的问题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于所属期8月已报单证未齐,我是否可在10月初(所履期9月)先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里先核销后,再于10.13前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报单证齐全。这里有没有其他一定要注意的硬性时间限制条件。谢谢!!!!!!!1

您好!企业需要考虑的是出口退税是否来得及,如果7.16日出口的,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限是10月15日,所以如果您能在这之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就没有问题,如果企业10月初申报,时间有点紧凑,不建议企业这么操作。
http://www.cpa.js.cn/show/39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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