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有张进口关单,进口日期是2011.06.18,海关签发日期是2011.06.24,计划在今天2011.09.19付汇,按照进口日期算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 2011.06.18) 93天,但是距海关签发日期( 2011.06.24) 是87天,请问这笔付汇要不要进行提款登记的?还是只需办理合同登记,不要办理提款登记的.因为提款登记是要系统审批的,合同登记是不要系统审批的.望能详细回复,谢谢

您好!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您的描述,若合同约定计划是9月19日付汇,而进口日期是6月18日的,需要进行延期付款合同登记,若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也就是从6月24日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就需要进行延期付汇提款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902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