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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一进口报关单是2月26日海关签发的,现在5月27日,请问超过了90天了吗?要做延期付汇登记吗?

提问:
老师:我有一进口报关单是2月26日海关签发的,现在5月27日,请问超过了90天了吗?要做延期付汇登记吗?
回答:
您好!根据外汇局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2月26日签发的报关单,直到5月27日刚好90天时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90天问题

http://www.cpa.js.cn/ask/10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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