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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什么单据?

您好!需提供单据如下: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和中国电子口岸IC卡;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账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在银行实行自动核销处理,进口单位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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