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提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请问:1.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还要吗? 2. 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是怎么回事?进口有吗?
回答:
您好!1、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还是需要的;2、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是针对核销单付汇原因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否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http://www.cpa.js.cn/ask/9414.html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请问:1.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还要吗? 2. 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是怎么回事?进口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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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还是需要的;2、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是针对核销单付汇原因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否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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