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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现收到A单位汇来款项150000元,而我单位是开给B单位增值税发票150000元,A公司与B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请问这笔往来帐我可以冲平吗,这还需要A单位和B单位开具什么证明来证明这一笔往来帐是同一核算主体的业务,可以在帐上冲平吗,谢谢

您好!集团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独立法人的有独立的财务体制,您不能直接冲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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