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长期以来开展来料加工贸易,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7月14号以前的来料加工核销是怎么核的?也分比例内和超比例核销吗?如果我们7月14号之前出口的,7月14号以后收汇核销的,这样的情况是不占用额度的,那样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把用掉的额度申请回来?如果可以,应该怎样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