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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今年1月份跟客户订了200万日元合同,客户也给我公司预付款,我公司相应也做了预付款,合同登记.3月份客人又追加了100万日元的订单要求和1月分订的一起出,所以总金额变成300万日元了,而一开始我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上预付款登记中合同总价是200万日元,请问老师,我公司这种情况应该怎样注销登记?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那客户后一笔追加的款项贵司有做了相应的登记吗?注:企业仅可对实际对外付汇的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提出注销申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0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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