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请问一下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是不是可以概括为收汇日期比实际出口日期早31天--90天. 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是不是可以概括为实际收汇日期比出口日期晚90天以上. 我想举个例子,麻烦老师可以帮我讲解下: 4.30出口 3.2收30%定金 4.2收20%定金 余款收到货付 请问下老师我要报告哪几笔呢?
- 2011年新的核销改革的试点地区,和实行心得核销改革的具体时间
- 我们是一般贸易也没有预收预付业务,货款能及时收回(90天内),这样在外汇监测系统就不需要做报告的对吗?还有12月1日前出口的12月1日以后收到的货款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要操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