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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海关方面特殊原因,进口增值税抵扣期能不能申请延长?

提问:
如遇海关方面特殊原因,进口增值税抵扣期能不能申请延长?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输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并在输入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期是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如遇特殊情况能否延期,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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