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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免退税企业以设备出口投资境外企业,增值税减免么?

提问:
国内免退税企业以设备出口投资境外企业,增值税减免么?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具体开展的业务是否可以减免增值税,建议企业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设备出口

http://www.cpa.js.cn/ask/116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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