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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连接在大型设备上的电缆终端头和高压电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提问:
请问:连接在大型设备上的电缆终端头和高压电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电缆终端头和高压电缆是用于设备之间的链接,设备是用于生产使用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而不是用于建筑物或者构建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则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但如果这些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中所列举的设备,则不能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连接在大型设备上的电缆终端头和高压电缆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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