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 监管期内的免税设备,转出方和转入方海关同意结转后,设备已经到达转入方公司,但因国家政策调整,原来可以免税的设备,现在不可以免税,因为转入方无法办理免表,即无法免税结转。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转入方办理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缴税,还是由转出方办理补缴剩余监管期内的税金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具体程序如何办理,该参照哪条规定处理呢?179号令中未规定此类业务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