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问一下以下几个问题1.规定是3万美金以上的预收货款需要做额度的申请,那如果说我们10万的合同分4次,每次1万5做预收是否就不需要做这个申请了?2.如果合同签订当初是约定预收在3万以下 但是后来由于合同变更,预收又追加了2万,那么是否需要按照总额做申请?这样的追加会对今后的注销登记有影响吗?麻烦老师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