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你好!我司长期以来开展来料加工贸易,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7月14号以前的来料加工核销是怎么核的?也分比例内和超比例核销吗?如果我们7月14号之前出口的,7月14号以后收汇核销的,这样的情况是不占用额度的,那样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把用掉的额度申请回来?如果可以,应该怎样申请呢?

您好!企业7月14日前出口的来料加工的费用,是不占用来料加工额度的,7月14号之前出口的,7月14号以后收汇核销是占用其他贸易额度的。如果企业也占用了来料加工额度,一般情况下是不予申请回来的,具体需要当地外管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8132.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