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第一笔定金在外管局服务平台上登记合同,并且提款登记结汇后,对于第2笔定金可否另立一个新合同,这样在预收款项下结汇也方便,也不至于一定要等到出口后才能去结汇,而到时候货一次性出口了,这两笔预收款合同都用同一个报关单号进行注销是否可以? 或者只注销其中的一笔,而另外一笔就放在那里,等有多余的报关单号(比如同批货一次预收款,却分批出运),就借用一下来注销是否可以?或者就不注销是否会有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