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请问第一笔定金在外管局服务平台上登记合同,并且提款登记结汇后,对于第2笔定金可否另立一个新合同,这样在预收款项下结汇也方便,也不至于一定要等到出口后才能去结汇,而到时候货一次性出口了,这两笔预收款合同都用同一个报关单号进行注销是否可以? 或者只注销其中的一笔,而另外一笔就放在那里,等有多余的报关单号(比如同批货一次预收款,却分批出运),就借用一下来注销是否可以?或者就不注销是否会有问题。谢谢!

您好!由于外管局对企业的预收款额度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企业收到多少预收款都能在预收款额度下结汇,企业可以另立一个新合同,并做提款登记,但是由于第一个合同还未注销,所以会影响第二笔定金额度的产生,另外企业如果做了提款登记,一定需要注销,否则会影响企业后面预收款额度的产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689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