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在有预收款的情况下,都有做登记跟提款,现在有出口了,需要注销了,当初有2笔是同时登记的,外汇局给的额度也是一起给的,那注销的时候需要当初结汇的额度,那我好不好把2笔已经结汇的预收款自行分开呢,譬如:提款登记后,电子口岸里出现了5万美金,然后我把它们分别2.5万分开做2个合同的款项呢?或者这个有明确的规定吗?该怎么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