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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在有预收款的情况下,都有做登记跟提款,现在有出口了,需要注销了,当初有2笔是同时登记的,外汇局给的额度也是一起给的,那注销的时候需要当初结汇的额度,那我好不好把2笔已经结汇的预收款自行分开呢,譬如:提款登记后,电子口岸里出现了5万美金,然后我把它们分别2.5万分开做2个合同的款项呢?或者这个有明确的规定吗?该怎么区分?

您好!如果企业已经办理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外管局给予额度,如给了5万美金,企业就可以用这5万额度结这两笔货款的预收款,具体怎么分开,企业可以自行决定,银行只需要确定企业是否有额度就办理结汇。注销的时候,企业如果一起办理的提款登记,可以一起注销,也可以按批注销。您说的分开做合同的款项,合同登记是要在额度产生之前办理的,请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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