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08年10月份出口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以进料成品退换的方式退回,后又以进料对口的方式复出,两次出口都用了核销单,目前所用手册海关已核销,复出口已做了收汇,第一次出口未收汇,外汇系统已显示核销单过期,请问外汇方面如何处理?如何注销此核销单呢?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