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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08年10月份出口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以进料成品退换的方式退回,后又以进料对口的方式复出,两次出口都用了核销单,目前所用手册海关已核销,复出口已做了收汇,第一次出口未收汇,外汇系统已显示核销单过期,请问外汇方面如何处理?如何注销此核销单呢?不胜感激

您好!如果核销单状态为已过期,但是外管局还没有进行催核,建议您在外管局没有催核之前,尽快办理核销,核销建议直接携带出口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进口关单冲减证明等资料到现场窗口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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