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于04年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营业执照.07年11月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现在企业准备开展加工贸易,出口成品中有部分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根据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44公告中第五条规定:07.7月前未取得外贸权的东部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请问象我司这样的情况可以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