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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于04年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营业执照.07年11月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现在企业准备开展加工贸易,出口成品中有部分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根据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44公告中第五条规定:07.7月前未取得外贸权的东部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请问象我司这样的情况可以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吗?谢谢.

您好!根据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44公告中规定,贵公司是不得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公告要求企业在07月23日之前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而贵企业在11月取得的,日期以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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