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面这种情况需要做差额报告吗?例:2014年7月2日我司出口$12000, 客户于2014年7月5日像我司汇款$12030,因为客户怕银行扣手续费,所以多打30美金。导致我司出口与收汇不符。请问这30美金需要做差额报告吗? 是新增多收汇报告吗?差额原因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