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一份合同中2013-8-20日支付了一部分货款,货物的进口日期为2013-10-3日,余下的部分在2014-1-3日全部支付。我们这份合同没有在外管局网站做延期报告。请问您一下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去外管局做现场报告?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