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是一家保税区内企业,9月15日进口一批货物,因货物质量和型号原因,错过了30天内在系统里做延期付汇报告。我的问题是:1、如果双方协商还未能在90天内确认付款时间,我如何操作?2、如果需要到外管局做现场报告,需要带什么资料?3、因为付款时间未确定,如何做报告?谢谢! 超过90天的延期付汇提款登记中的预计对外付汇时间有没有期限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