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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一家保税区内企业,9月15日进口一批货物,因货物质量和型号原因,错过了30天内在系统里做延期付汇报告。我的问题是:1、如果双方协商还未能在90天内确认付款时间,我如何操作?2、如果需要到外管局做现场报告,需要带什么资料?3、因为付款时间未确定,如何做报告?谢谢!

您好!您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建议先与主管外汇局说明情况,由主管外汇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现场报告一般需提交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和所需报告内容的详细清单。如果未能确定日期的,一般也需要预估一个时间以供备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6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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