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否算境内交货境外收汇?境外公司A向境内一家公司B购买商品,该商品并没有运往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境外公司A直接在把该商品卖给境内另一家公司C,境外公司A支付外汇给境内的销售商品的公司B,然后境内的购买商品的公司C再支付外汇给境外公司A,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是否算境内收货境外收汇,按此出口收汇核查?如果不是招标项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