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这个是否算境内交货境外收汇?境外公司A向境内一家公司B购买商品,该商品并没有运往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境外公司A直接在把该商品卖给境内另一家公司C,境外公司A支付外汇给境内的销售商品的公司B,然后境内的购买商品的公司C再支付外汇给境外公司A,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是否算境内收货境外收汇,按此出口收汇核查?如果不是招标项下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种情况应属于境内交货境外收汇的。按规定应申报为货物贸易的符合规定的境内交货境外收汇,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56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