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你好!企业报告和登记管里中有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老师,这边的30天以上的预付款,30天什么概貌念。是从什么日期开始到什么时候为止的30天。
- B类企业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如果30日内出口和进口了,要在监测系统登记吗?还是不管几日,只要是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都要在系统录入数据?
- 你好,请教一下外汇核销的问题。1.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这个30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2.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这个90天从什么时候算?3.我有个订单,11月16号付了20%定金,但是预计出口日期是2012年1月18日,客户在1月16日付了余款,那么这个余款要做报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