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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企业报告和登记管里中有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老师,这边的30天以上的预付款,30天什么概貌念。是从什么日期开始到什么时候为止的30天。

您好!30天以上的预付款指付出预付款之日距离进口日期不超过30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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