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司为杭州外贸出口企业。1.根据此公告的理解是:只要是出口企业,不管是外贸出口还是生产型的出口企业(除改公告的第11条)从8月1日开始都要提供收汇材料。是这个意思吗?2.同一票收汇,包括了几票客人要求出口到不同地方的货物,那这个收汇材料要怎么样提供?望及时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