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改革前,我司是按出口金额*合同收汇比例—进口金额收汇的。现我司预计11月1-30日的收汇额(出口金额*合同收汇比例—进口金额)需要2013年3月才收到,请问:1、延期收款报告是按当月所有出口报关单金额还是仅按收汇额(即部分出口报关单)做?2、进口报关单需要做延期付款报告吗? 老师您好!现在总量差额低于下限,1.可以简单理解为少收多付吗?2.已经延期报告金额100W,后来在进口日期90天内老板说付汇,付汇26W...报告金额改不了..这个是造成总量差额低于下限的原因吗?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