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时同种材质产品单价有按 “打” 算,有的按 “双” 算的,报关单位是“双”,报关时没注意全都当成“打”乘以12换算成了“双”,这样报关单上数量就错误了。报关行说货物已经出口,除非把柜子拉回来查验,不然不让改单的。是这样的吗,因为是要退税的,资料必须一致。能改吗?具体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