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监测系统少收汇系统报告期限有没有限制。上半年出口一比16万欧元的货物,退税已申报,出口后双方未及时商定扣款事项,客户未按时付款。因延期交货及产品问题,客户现已直接从货款中扣款,少收汇金额约7万欧元。请问这情况能否作系统少收汇报告,是否需要柜台操作。曾因超过3个月未报告去现场报告,但因不能提供延期收款报告所需赔款证明文件原件资料不全等外汇局柜台无法受理。因该非常规业务新客户付款特殊,业务员未交接离职报告事项未能预知,特此请教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