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汇核销新政前出货,尾款未能收回,例子:出货是于2011年年底至2012年2月份期间出货,货款一直未能收回,之前核销是以新货款去核这些已出货的数,避免过期不能核销,在新政实施2个月后,才全部回款,现在回款后,应怎样才能结汇此迟收货款及核销,收款与出货实际相符,只是间隔时间长,且现在结汇要对应报关单上的数据,才能退税,应如何处理或打报告,期待收到你们的答复或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