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有一笔设备的发货总价是36000美元,其中余下了966美元的尾款。出口的时候我们的报关金额是36000美元,但是在出口的时候忘记了给客户发一个配件价值是1000美元左右的配件。最后经过商议,将966美元的尾款抵做这个配件的款了。但是它不是就有差额了吗?这个966的就相当于死款了。请问这样可以吗?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尾款占报关金额的一定范围内,是可以的,请问有这个范围吗?范围是多少的呢/?我们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