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的一笔预收款是在7月25号收汇的,当时在外汇局平台已进行合同及提款登记,同时填上了预计出口时间是7月31日出口的,因货物报关出现问题,迟迟未能通关。但新政策后,外管局平台已不在使用了吧,那出口日期也不能修改,需在新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上做报告吗?用不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