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进口合同上买方栏是“进出口代理公司”(即报关单上经营单位)签字,运单上通知人以及收货人也是进出口代理公司,那报关单上的收货人可以是最终收货方(收货工厂)的单位名称吗?若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