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您好! 我司于2012年4月27日付了一笔12.8万美元的信用证项下的转口贸易款;合同规定收款期间90日内,收款金额14万美元。以往该客户与我司做过多笔业务,都是按期付款的,故我司没在付款后30日内向外汇局做相应的预计收款日期及金额的报告。2012年7月23日该客户告知,因种种原因不能在90日内付款了(预计100日以后付款)。在这种情况下,1、我司是否需要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2、如果需要报告要准备什么资料? 谢谢!
- 老师:您好!现外汇局进行改革,银行在处理转口贸易收付汇时直接在一般贸易项下,而实际上这个业务是未作进口入关手续的,那这样外管局的数据发给你们这时,是否会虚增我公司一笔进口和一笔出口业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