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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司2011年12月份之前出口的延期收款没有向外管局申报,现在款都已经收回,但是发现导致我司2012年的1-4月份的收汇数字都远远大于出口数字,现在还能补申报2011年12月之前的延期收款数据吗?现在补申报会不会被降为B类企业呢?

您好!目前企业端已经不能进行不报,建议企业携带情况说明(详细描述没有及时报告的原因及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外管需要的其他资料前往外管局现场报告。如果企业有正当理由,并发现漏报后及时补报一般不会降级。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9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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