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外汇管理局,或者外汇管理检查部门, 我公司最近遇到一个老外客人付了定金给我们,但是余款没有付款给我们公司,所以我们公司自然就不能发货,请问我们收到的这些定金该如何在外管局申报?定金我们之前已经登记为预收货款, 外管局给我说收到了定金就要发货或者退钱给客人,但是我们已经生产了所有的货物,产生的费用要远远高于这些定金。请各位领导给予指点迷津,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