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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外汇管理局,或者外汇管理检查部门, 我公司最近遇到一个老外客人付了定金给我们,但是余款没有付款给我们公司,所以我们公司自然就不能发货,请问我们收到的这些定金该如何在外管局申报?定金我们之前已经登记为预收货款, 外管局给我说收到了定金就要发货或者退钱给客人,但是我们已经生产了所有的货物,产生的费用要远远高于这些定金。请各位领导给予指点迷津,盼复!

您好!若为非改革试点地区企业,目前若因客户不付余款而不能发货的,收到的预收款应做退款处理,或企业应与客户协调,待客户付款后发货。若企业收到预收款却不发货的,核销会有问题,如果订金超过5000美金的,企业无法正常核销,需要做差额核销,但差额核销需要向外汇局提交资料,由外管局凭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允许企业差额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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