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取消之后,那以前所谓的核销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否则不予退税的规定是不是也没有用了?如果是,那国税部门怎么会知道我们出口的这笔外汇是不是已经收汇,难道不收汇也可以退税吗? 12月1日开始汇改之后,核销取消了,而且结汇也不用额度了,我去问银行,他们说以后核销跟他们没关系,,以前每次结汇后拿那个“出口收汇核销联”都要填一个核销单号码,这个核销单号匹配每一笔收汇,近期我去查了下外管局的那个核销平台,那个水单号还是会显示出来,那这是不是说明银行还是会帮企业录入水单号,把这个信息传至外管局?那个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到底具体是怎样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