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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开始汇改之后,核销取消了,而且结汇也不用额度了,我去问银行,他们说以后核销跟他们没关系,,以前每次结汇后拿那个“出口收汇核销联”都要填一个核销单号码,这个核销单号匹配每一笔收汇,近期我去查了下外管局的那个核销平台,那个水单号还是会显示出来,那这是不是说明银行还是会帮企业录入水单号,把这个信息传至外管局?那个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到底具体是怎样运行的?

您好!国际收支申报依旧要操作,如果没有开通网上申报的企业,仍按原纸质申报流程操作。该信息会传输至监测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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