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外贸会计新手,关于这个外汇企业报告有好几点不理解,请教你一下。1.2011年11月初的收汇截止现在已经超过30天了还需要报预收货款报告吗?我点开看,它上面提示让我去外管报告的。还有这是不是从12月发生的收汇开始报告的? 2.这个监测系统,是一个月整理报告一次就可以了吗?那我是不是要规定业务员把他们手上的报关单都交给我一份,我按着时间先后顺序逐个核对监测系统上的每条收汇时间,来确定是不是需要报告? 写的有点乱,不好意思。谢谢啊,等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