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公司是这样的总共一笔合同是24000美金,他分了6个核销单,6个时间出口。我在7.16出口该合同的第一笔业务21000后,于8月15日收到外汇26000(有2000是多汇了的)。 后于9.14和9.15出口第二和第三笔业务,金额是2000。上述的第一,二,三笔业务均已核销成功。 现在的问题是我账上还有余额3000未核销,而我公司第4到第6笔出口业务到11.30还未出金额为1000,时间也未定。这个应该按预收吗?还是要做备案,如要,需要到哪做些什么手续?谢谢!!!!
- 你好,但是我公司未做预收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那要如何处理????(因为是合同的部分已出后才收到外汇的,所以没做。)
- 企业虽然一个合同下对应的货物有出口的,但是存在着货物未出口却收汇的情况,也属于预收款,应该是做登记的,由于12.1日开始,浙江省除宁波外就实施新的政策,所以建议您到新的系统中做企业申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你好,所谓的新的系统中做企业申报是哪个系统呀? 做什么申报?能详细点吗。谢谢!!